民间借贷利息大幅下调 超过36%属于高利贷

2022-02-16 15:02:54 编辑:秩名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大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中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大幅下调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那么民间借贷利息大幅下调,高利贷受害者如何上岸?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修订的民间借贷适用法律的规定,其中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线进行了大幅下调,我国之前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是由24%和36%,将贷款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贷款利率在24%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贷款利率在24%-36%直接的属于自由利率,这个区间的利率既不受保护,也不违法,贷款利率超过36%则被认定为高利贷,属于违法。

新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调整为了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根据最新一期的LPR利率来看,一年期LPR利率为3.85%,也就是说民间借款利率的保护上限为15.4%,后期这个贷款利率上限会随着LPR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很显然,新规实施后,民间借贷的最高限想必之前的24%和36%的标准来说下降了很多,这对于广大的借贷用户来说可谓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可以大大的降低借贷成本,那么之前已经发生的借贷案件,是按照新的规定来执行还是按照旧规呢?

正常来说,法律都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今天的法律规定不能用来约束昨天的行为,也就是或正常情况下,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案件才适用新利率规定,但是此次新规情况特殊,在新规当中有一个特殊补充:本规定施行后,借贷行为如果是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可以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利息大幅下调后,只要是2020年8月20日之前,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那么都将按照以前的借贷利率规定来执行,但是如果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无论借贷合同时间是什么时候,也不管当时是否有LPR利率,那么都可以按照起诉时的最新的LPR四倍来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