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 羊毛还是得出在羊身上

2022-03-10 18:22:23 编辑:雏菊 关键词:媒体: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

在住房销售中,共享面积一直存在争议。购房者认为共享面积不透明,共享面积过大,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报道也多次暴露在各种媒体上。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住宅项目规范(草案)》中指出:住宅建筑应在套装使用面积内进行交易。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取消共享面积。你觉得如何取消共享面积?

在我看来,简单取消共享面积没有实质意义。

因为房子确实有共享面积,所以毫无疑问,大堂、电梯、楼梯等共享面积的存在。这些共享区域也为买家服务,肯定会收费。如果共享区域被取消,这些共享区域的费用将通过房价、物业费和供暖费来收取。

自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也在不断改革,特别是1998年中国切断福利住房,住房销售,中国住房以建筑面积计量,原住房所有权证书,现房地产证书中标记的住宅面积也是建筑面积。目前,不仅商品房标有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也标有建筑面积。只有在住房改革之前,我们才使用使用面积,现在丈夫的住房仍然使用使用面积。

事实上,房屋面积有三种测量口径,一种是建筑面积,一种是使用面积,另一种是居住面积。在三者关系中,建筑面积最大,建筑面积包括共享面积;使用面积中等,居住面积最小。以6层以下的原丈夫房为例。三者的转换关系为:1。建筑面积=1.33,使用面积=2。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筑[1995]517号)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位销售,商品房销售面积为买方购买的套房或单位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房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房建筑面积+共享公共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井、垃圾道、变电站、设备室、公共大厅、走廊、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功能的公共住房和管理住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的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因此,《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土地住房管理字[2000]第369号)规定,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可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1)大堂、公共大厅、走廊、走廊、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井、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房、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室等专用设备室。(2)一半的分区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面积的水平投影面积。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加热锅炉房作为民用防空工程的地下室,具有独立使用空间的使用功能。(2)销售单位经营自己的房屋。(3)为多栋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

因此,共享面积的计算是有法律依据的。但由于共享面积的计算比较复杂,高度不同,建筑共享面积不同等级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解和歧义。也有一些开发商在水里钓鱼,不应该计入共享面积。

鉴于此,笔者认为,住房面积是以包括共享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计量,还是以不包括共享面积在内的使用面积计量,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统计口径或计量单位不同。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的计量不影响整个房屋的总价,而是影响单价。因为开发商不会因为不同的计量单位而收取更少的费用。

根据使用面积计量房价、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结果是人们看到住房单价再次上涨,物业费、取暖费、税费也上涨,因为物业公司将原物业费分配到住房面积,使用面积少,物业费自然会上涨,取暖费等原因。否则,物业公司、供暖公司等将收支平衡,套房的建筑面积总是大于使用面积,相应的房价,各种税收分配到每平方米也将分配更多。

如果未来住房销售按使用面积计量住房面积,其后果或各种税收上涨,或需要根据使用面积重新确定各种物业费、供暖费、税收标准。这样做的工作量也很大,这也会引起人们对房价上涨和各种税收上涨的质疑,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此外,计量单位的变化也会导致一系列数据无法继续使用,悬崖变化,给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带来麻烦。

因此,认为住房销售将住房建筑面积改为使用面积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恐怕没那么简单。

因此,笔者建议,按照政策稳定的原则,在住房销售中,以前包含共享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住房的计量单位,以免造成新的误解和歧义。

为了消除公众的质疑,应加强共享区域知识的普及,明确告知共享区域确实存在,不同高度、不同等级的建筑共享区域不同,等级越高,房地产共享区域越高,不同,买家在购买前咨询,了解共享区域,并要求开发商写在购买合同中。如果共享不合理,买方可以投诉或放弃购买,这也敦促开发商合理计算共享区域,更好地稳定房地产市场。